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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

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18日 15:39 信息来源: 77365 阅读次数: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威海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

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关于“国家档案馆保管档案,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”的规定,威海市档案馆通过业务鉴定,决定对本馆所保管满三十年的档案陆续向社会开放,具体开放办法如下:

一、开放对象

   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、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。

二、查档手续

  1.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合法证明,办理登记手续后,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。

  2.港澳台同胞、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,除须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,还需经本馆审核同意,方可查阅。

三、收费标准

    查阅开放档案的复制、咨询、查询、保护、证明等收费,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四、开放时间、地点

  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∶30~12∶00、下午1∶30~5∶30。

  地点: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6号

   威海市档案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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