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海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关于“国家档案馆保管档案,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”的规定,威海市档案馆通过业务鉴定,决定对本馆所保管满三十年的档案陆续向社会开放,具体开放办法如下:
一、开放对象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、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。
二、查档手续
1.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,持有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等合法证明,办理登记手续后,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。
2.港澳台同胞、侨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开放档案,除须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外,还需经本馆审核同意,方可查阅。
三、收费标准
查阅开放档案的复制、咨询、查询、保护、证明等收费,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四、开放时间、地点
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∶30~12∶00、下午1∶30~5∶30。
地点: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6号
威海市档案馆